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按权属转移类别的不同应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商品房买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契税纳税通知书》;

4、纳税人身份证件;

5、契税所认为需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二手房买卖

1、经房管部门鉴证的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2、交易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出售非住宅的,另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营业税按差额征收条件的,非住宅须提供原购房发票复印件,非普通住宅也可提供其他能证明原购入价的材料复印件(可从房管局档案室取得);

6、自用超过五年的唯一住房提供个人承诺书;

7、契税所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房屋赠与

1、房屋赠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赠与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赠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房屋交换

1、经房管部门鉴证的房屋交换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契税所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拆迁安置房

1、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拆迁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核定书(核对表)或产权证、租赁证复印件;

4、支付的差价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安置房屋原产权证或注册证复印件。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1、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挂牌土地的挂牌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复印件;

3、出让方式为协议或毛地挂牌的,另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契税所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

1、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土地估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契税所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房屋拆迁后以拆迁补偿费重新购房享受契税减免应提供以下资料:

1、拆迁协议书原件;

2、拆迁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核定书(核对表)或产权证、租赁证复印件;

4、取得拆迁补贴款的支票存根复印件;

5、新购房屋合同(契约)、发票、结算单;

6、契税所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拆迁前一年内购入或拆迁后购入房屋已全额缴纳契税的,可到契税所办理退税,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4项所列资料外,另须提供契税完税证原件。

二、企业改制(包括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股权重组、企业合并、企业分立、企业出售、国有资产行政性调整与划转、改制重组企业内部之间的资产划转等),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可予以免税或不征契税的政策优惠。所需资料:

1、企业改制方案;

2、企业改制批复;

3、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4、产权界定及出让价格的通知;

5、改制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房屋所有权证;

7、房屋评估报告;

8、契税所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企业改制前土地已办理出让的,办理土地转让契税减免时,另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评估报告。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办理契税减免应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合同(契约)、结算单原件和1份复印件;

2、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3、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用途证明(批准购置办公房批复);

4、事业单位另需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四、个人所得税减免所需资料

对于售房前一年内已购买房屋的,在办理售出房屋契税纳税申报后,可以到地税一分局先办理个人所得税抵免手续,由税务机关清算人员计算出应征数额后在《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契税所根据税务一分局清算审核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1、《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表》,可在契税所征收窗口或地税一分局领取;

2、新购房产权证(如果产权证抵押,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经契税所审核签章的售出房屋《契税纳税申报表》;

4、售出房屋按二手房买卖办税所需资料;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到地税一分局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所需资料

1、新购房的产权证(同所得税减免手续);

2、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保证金收据原件;

6、《个人房屋转让涉税信息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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