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后以拆迁补偿费重新购房享受契税减免应提供以下资料:
1、拆迁协议书原件;
2、拆迁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核定书(核对表)或产权证、租赁证复印件;
4、取得拆迁补贴款的支票存根复印件;
5、新购房屋合同(契约)、发票、结算单;
6、契税所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拆迁前一年内购入或拆迁后购入房屋已全额缴纳契税的,可到契税所办理退税,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4项所列资料外,另须提供契税完税证原件。
二、企业改制(包括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股权重组、企业合并、企业分立、企业出售、国有资产行政性调整与划转、改制重组企业内部之间的资产划转等),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可予以免税或不征契税的政策优惠。所需资料:
1、企业改制方案;
2、企业改制批复;
3、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4、产权界定及出让价格的通知;
5、改制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房屋所有权证;
7、房屋评估报告;
8、契税所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企业改制前土地已办理出让的,办理土地转让契税减免时,另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评估报告。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办理契税减免应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合同(契约)、结算单原件和1份复印件;
2、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3、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用途证明(批准购置办公房批复);
4、事业单位另需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四、个人所得税减免所需资料
对于售房前一年内已购买房屋的,在办理售出房屋契税纳税申报后,可以到地税一分局先办理个人所得税抵免手续,由税务机关清算人员计算出应征数额后在《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契税所根据税务一分局清算审核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1、《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表》,可在契税所征收窗口或地税一分局领取;
2、新购房产权证(如果产权证抵押,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经契税所审核签章的售出房屋《契税纳税申报表》;
4、售出房屋按二手房买卖办税所需资料;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到地税一分局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所需资料
1、新购房的产权证(同所得税减免手续);
2、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保证金收据原件;
6、《个人房屋转让涉税信息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