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是一座具有2500年历史的文化古城,史有“龙城”的别称,地处长江金三角地区,交通便捷,人文荟萃,全市总面积4375平方公里,人口340万,下辖二个县级市、五个行政区、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十五”期间,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蓬勃发展。常州财政伴随着常州经济的腾飞而不断发展壮大,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在生财、聚财、用财、管财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经济及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财政实力上了新台阶。
  “十五”期间,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财政收入实现了大幅增长。2005年,全市财政总收入突破200亿元,达到220亿元,比上年增长25.93%,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95亿元,比上年增长27.43%。五年来,财政收入总量累积达710亿元,年均递增29.67%,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15亿元,年均递增24.31%;财政收入占全市GDP的比重由2000年的10.03%提高到2005年的16.9%,提高了6.87个百分点。
  在财政收入和地方财力逐年增加的基础上,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全市财政支出139亿元,比2000年增长327.42%,五年年均递增33.32%;其中市区(不含武进区)财政支出76.78亿元,增长360.04%,年均递增35.69%。
  (二)确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意识,支持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服务发展大局意识,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政政策,从政策扶持、资金支持、服务帮助等方面采取措施,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营造加快外资、民资投入的政策和社会环境,支持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一是协调同级税务机构认真落实减、免、退税、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等财税优惠政策。五年来,全市办理落实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和其他专项财税优惠政策超过250亿元,拨付外贸出口贴息17095万元。二是积极支持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市级财政制订了鼓励外商增资扩股的奖励政策,累计安排发展外向型专项资金5958万元,支持外向开拓,加快利用外资步伐。三是加大了财政资金直接扶持的力度,从2004年起市级财政实施科技三项费用倍增计划,五年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技改贴息、科技三项费用等专项支出12.82亿元,支持各种所有制的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培育和扶持成长型企业。四是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从政策上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实行改革、转制。五年中,完成市属企事业单位改革、转制252户,其中,国有企业160户、集体企业61户,事业单位31户,共享受政策性剥离资产10亿元,土地使用权抵补负资产9.1亿元,激活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五是设立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制订了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做强做大奖励办法和年度考核办法,积极扶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六是加强各项财政扶持资金管理。规范科技三项费用、财政贴息等资金使用程序,公开信息,加强监管,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三)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得新进展。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各级财政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保障政权机构正常运转的同时,集中财力解决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首先,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市级财政共安排3.07亿元资金缓解市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保证了市区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五年中,我市财政预算内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平均递增34.67%,是财政支出中增长最快的项目之一。其次,认真落实教育投入“三增长”的法定要求,加大对教育的支持力度。五年中,教育支出达到50.64亿元,平均递增17.26%。第三,加大了对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市级财政五年来安排基本医疗保障经费5.01亿元;安排医疗机构门(急)诊病房大楼补助0.52亿元;安排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63亿元。第四,支持农村改水、农村草危房改造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实事。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农村改水资金1.2亿元,实际新增农村受益人口50.12万人;筹集安排草危房改造资金5411万元,支持改造草危房3535户,全面完成草危房改造任务;各级财政共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15亿元,农民参与率达93.41%。第五,各级财政支持、推进以城市交通、城市环境和市政公用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财政支农工作进入新阶段。
  各级财政始终关注农村、支持农业经济的发展,让公共财政惠及农民。一是连续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五年用于“三农”的支出达17.68亿元。支持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支持修建农桥310座,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建设;支持农业科技,重点扶持具有聚集新技术、新品种、规模大、起点高、效益好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带动农户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二是全面落实惠农政策。从2004年开始全面免征农业税,全市农民人均减免55元;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仅2005年全市面向农民的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直接补贴近4000万元。同时,支持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增加农民务工收入。三是加大对困难乡镇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安排扶持资金,专项用于较困难乡镇财源建设。
  (五)开拓创新,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
  五年来,紧密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市级财政推进了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财政改革,构建了公共财政体制的框架。
  健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实施了市区企业税收属地征管制度改革。将部分非税收入纳入了预算管理。
  实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的要求,将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编入部门年度预算。初步建立了部门预算制度体系和编审办法。
  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按照统一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在率先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推行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的采购方式。
深化非税收入收支管理。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为核心,深化从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过渡的改革。
  (六)推进依法理财,财政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各级财政增强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积极推进和完善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规范有序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
  会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后续教育工作经常化,推进了会计人员的诚信建设,加强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
  财政监督管理取得新进展。委派财务总监,加强对融资建设主体、资金运行及财务核算的监督。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加强对预算内外收入增收堵漏、预算内外资金使用源头的综合管理。突出社会关注的重点资金监督,加强财政资金分配的规范性、管理的安全性监督。
  (七)全面推进思想作风建设,财政干部队伍呈现新面貌。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全面推进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有力促进了财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是坚持组织全体财政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十六大文件精神,提高财政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服从服务于发展要务。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注重标本兼治,增强了广大财政干部勤政廉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行政务公开,不断增强财政干部的服务意识。
  四是积极推进以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财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了财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履行职责的能力普遍提高。

  (一)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辖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四)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提出建议;管理退税、税收返还等项工作。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和非经营性外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负责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七)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八)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九)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监管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

  (十一)负责研究和制定有关涉外财政政策;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负责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谈判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办法。

  (十三)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制工作。

  (十四)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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